珠江股份: 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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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5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暂计涉案金额:33,500 万元及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以物抵债抵偿金额为 568,794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715.50
    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并对东湛公司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本次执行金额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
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集团”)等四
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编
号:2020-026)。
    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于 2021 年 7 月申请撤回与涉案 6,500
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判决结果
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公司关于借款本金 33,500 万
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
   东湛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
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
   三、二审判决结果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粤民终 2009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编
号:2023-078)。
   四、再审判决结果
   颐和集团因与公司及二审上诉人东湛公司,一审被告禾盛投资公司、远洋贸
易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不服广东高院(2022)粤民终 2009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受理立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编号:2024-007)。
最高法民申 879 号,裁定如下:驳回颐和集团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五、执行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3)粤 01 执 7274
号之七。该《执行裁定书》载明,被执行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
于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 15 号 3003 房经一拍、二拍、变卖已流拍,申请执
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符合法律规定,可按变卖流拍价 568,794 元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颐
和盛世五街 15 号 3003 房的查封。
   二、注销上述房产的原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
不动产权第 08074564 号】
   三、涂销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及注销他项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证
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8030487 号】
   四、将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 15 号 3003 房以变卖流拍价 568,794 元,
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相应的债务,并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申
请执行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关税费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审、二审均已胜诉,颐和集团再审申请被驳回。公司在二审判决生效
后已申请强制执行,除本次以物抵债抵偿的 568,794 元款项外,剩余款项的执行
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对东湛公司的
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8,539.64 万元、140.37
万元、148.78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累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30,715.50 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东湛公司债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本次执行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
审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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