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山东高速路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山高商业保理(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保理”)和/或中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诺保理”)拟作为原始权益人,申请储架发行“中信证券-山东
高速路桥-山高保理第 6-2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系列产品(具体专项计划名
称以最终获批、单期发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
,
本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专项
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并进行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各期
具体规模以当期专项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
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参
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概述
债权后,将其在保理合同项下所持有的目标保理资产转让予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目标保理资产,同时代表专项计划按
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银行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集和转付,并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监管账户、委托监管银
行对资产服务机构归集和转付行为进行监督。
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将专项计划利益分配给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和资产保证的原始权益人依据《保理合同》享有
的保理融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亿元,各期具体规模以当期专项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
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应自出具本专项计划无异议函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发行,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二年。
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有)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认购。具体分层情况以当期专项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负责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及承销工作。
中信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
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2)控股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 A 股股
份 2,299,650,108 股、H 股股份 640,182,604 股,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中信证券股份 2,939,832,712 股,占比 19.84%,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为中信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信情况
中信证券为上市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将其在保理合同项下所持有的目标保理资产转让予专项计划。中诺保理基本情
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中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M854K
法定代表人:陈木青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 91 号景兴
海上大厦 1603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控股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
中诺保理为北京中诺链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3)资信情况
中诺保理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收、资金归集和催收等服务。
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为必要条件。
管理人中信证券(代表专项计划)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承担
差额支付义务。
(1)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承诺
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偿付应付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2)本公司承诺,若计划管理人解散、清算、破产、受到任何限制或计划
管理人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发生任何变化,或计划管理人
发生更换,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
(3)本公司承诺,在发生本承诺函约定情形时,本公司的差额支付义务不
因计划管理人未在差额支付启动日向本公司发出《差额支付通知书》而免除或
延迟履行,但为谨慎起见,计划管理人应于差额支付启动日向本公司发出《差
额支付通知书》。
(4)本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
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预期收益和应付
本金清偿完毕。
四、授权经营层事项
为保证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专项计划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专项计划产品分
层、各档专项计划产品占比、产品期限、专项计划预期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
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以证券交易所最终
审核或备案通过的版本为准。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展本专项计划工作。
事项。
其他中介机构。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董事会对差额支付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供差额支付等各项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
理对资金的需求,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
要。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丰富公
司融资渠道,达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的目的。
七、风险提示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专项计划发行
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
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
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在因宏
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