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7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人,代表股份 65,733,0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27.970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1 人,代表股份 1,0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435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0043%。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的 股 东 331 人 , 代 表 股 份
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49,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4%;
反对 44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1%;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39,5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2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7%;
反对 3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1%;弃权 42,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35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3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4%;
反对 3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9%;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5,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