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7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72)、《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7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5 年 9 月 10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祥;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28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391%;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
代表股份55,203,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089%。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6人,代表股份55,405,95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0,005,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
反对5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76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071%;弃权 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0,00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反对5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0,00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
反对5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77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7%;
反对10,78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3%;弃权
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53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9.4700%;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9,97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
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3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