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东晶
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中心 8 号楼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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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
指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聚
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ST 东晶/上市公司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ST 东晶无限
售流通股 2,327,982 股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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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08-29
营业期限 2011-08-29 至2026-08-28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合伙人情况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宁聚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GA877
备案时间: 2019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唐华琴 女 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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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简称:索通发展,股票代码:603612)27,100,000 股股份,占索通发展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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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8 月 1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8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327,982 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
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
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或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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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少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数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 2025 年 8 月
集中竞
限合伙)-宁聚 29 日至 2025 10.27 2,327,982 0.9563%
价交易
映山红 3 号私募 年9月9日
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9.89 元/股~10.74 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宁波宁聚资产
管理中心(有
无限售条件
限 合伙) -宁 聚 14,500,000 5.9562 % 12,172,018 4.9999%
流通股
映山红 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500,000 5.9562 % 12,172,018 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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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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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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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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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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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ST 东晶 股票代码 00219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人名称 注册地
-宁聚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 室 A 区 A1201
资基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4,5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9562 %%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2,327,982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0.9563%%
益的股份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72,018 股
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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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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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