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
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本次拟归属的 5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