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
天健函〔2025〕99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经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 号)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监管要求,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三星新材公司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我们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三星新
材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一、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613.65 万元,
同比增长 48.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3.20 万元,同比下降
元,同比下降 157.63%。
公司 2025 年度 1-6 月与 2024 年度 1-6 月相比,扣非前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30%,变化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25 年度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 1-6 月的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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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9,613.65 53,682.03 25,931.61 48.31%
营业成本 65,102.24 40,010.08 25,092.15 62.71%
毛利额 14,511.41 13,671.95 839.46 6.14%
销售费用 780.21 788.58 -8.37 -1.06%
管理费用 3,822.72 4,059.25 -236.54 -5.83%
研发费用 2,970.95 1,928.30 1,042.66 54.07%
财务费用 3,632.29 746.08 2,886.21 386.85%
其他收益 2,091.43 1,501.15 590.28 39.32%
投资收益 -63.99 19.64 -83.63 -425.73%
资产减值损失 -8,021.98 -516.11 -7,505.87 1454.31%
营业利润 -4,957.17 5,762.32 -10,719.49 -186.03%
利润总额 -4,987.00 5,733.55 -10,720.55 -186.98%
所得税费用 796.08 835.71 -39.63 -4.74%
净利润 -5,783.08 4,897.84 -10,680.92 -21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23.20 5,648.90 -8,672.09 -15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13.29 5,575.43 -8,788.72 -157.6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注:2025 年 1-6 月及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5 年 1-6 月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财
务费用上升及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引起。
(二) 业绩下滑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并报表 剔除国华金泰 合并报表 剔除国华金泰
营业收入 79,613.65 50,757.23 53,682.03 53,682.03
营业成本 65,102.24 38,798.99 40,010.08 40,010.08
毛利 14,511.41 11,958.24 13,671.95 13,671.95
毛利率 18.23% 23.56% 25.47% 2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23.20 8,106.55 5,648.90 8,282.10
东的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
是公司 2025 年 1-6 月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剔除其影响后,公司归母净利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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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仅下滑 2.12%。
的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于 2023 年 9 月完成工商变更。
国华金泰拟投资建设的“4×1200 吨/天光伏玻璃、年产 500 万吨高纯硅基
新材料提纯项目”总投资规模较大,其中一期项目总计划投资约 33 亿元。国华
金泰一期项目于 2023 年 9 月开始大规模建设,对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影响较
小。国华金泰一期项目第一座窑炉于 2024 年 7 月点火,8 月开始实现产品产出,
于亏损状态。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8,856.42
营业成本 26,303.25
税金及附加 1,007.10
销售费用 88.31
管理费用 2,386.32
研发费用 1,272.01
财务费用 3,815.45
资产减值损失 -7,618.61
净利润 -13,912.19
生产工艺尚待完善、产品良率尚待提高、固定资产折旧规模大、光伏玻璃价格处
于历史低点等原因所致。
华金泰通过银行借款、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利息费用较高。
璃业务部分产线刚投产,早期存在生产工艺尚待完善、产品良率尚待提高、固定
资产折旧规模大、光伏玻璃价格处于历史低位等原因。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对相
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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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国华金泰后,公司原有业务产品收入下降,毛利率基本稳定。公司原有
业务主要应用于冰柜、冷藏柜等低温储藏设备,2025 年 1-6 月,公司原有板块
业务收入减少 2,924.80 万元,同比下降 5.45%,主要系下游客户为加强其产品
竞争力和控制成本,压低了采购价格;另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下降亦给了公司产
品降价空间。当期,公司该板块毛利率为 23.56%与上年同期的 25.47%略有下降,
使得公司该板块毛利额同比下降 1,713.71 万元。
二、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提示情况
公司已在《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2025 年半年度数据更新版)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并
对涉及的风险因素作出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
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八、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6,286.41 万元、89,226.17 万元、
经营状况良好。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54.52%,造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
光伏玻璃业务部分产线刚投产,早期存在生产工艺尚待完善、产品良率尚待提高
导致期间费用增加及玻璃门体业务收入下滑等。若未来该等不利因素持续存在或
出现其他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后续若公司财务数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3 号》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并披露业绩下滑情况。
三、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虽然前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因素未完全
消除,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因包括:(1) 随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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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下游客户向节能化、个性
化、智能化的迭代升级需求仍然存在,玻璃门体作为产品形象展示和集成多种功
能的地位愈发重要,公司作为玻璃门体行业的领先企业,长期来看市场需求仍将
带动公司玻璃门体业务发展;(2) 国华金泰投资建设的“4×1200 吨/天光伏玻
璃、年产 500 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并对外实现销
售,随着该项目的运营,国华金泰经营情况将得到改善,光伏玻璃项目有望成为
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3) 公司针对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考核指标,有助
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长远来看有助于公司经营业绩
提升。
综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玻璃门体行业基本面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长期来看,随着光伏玻璃业务的销售逐步放量,公司经营业绩
预计将稳步改善,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及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7,623.89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的募投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稳固在低温储藏设备
玻璃门体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相关领域应用,保障公司行
业龙头地位。同时,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后续在业务布局、研
发投入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
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
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条件
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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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股东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
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资金未做纠正或未经认可的情形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
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 见的审计报告
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会立案调查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的重大违法行为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法行为
综上,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四、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三星新材公司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不需再提交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核:
(一) 我们审计了三星新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1298 号、天健审〔2024〕
(二) 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三星新材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
有影响三星新材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三) 三星新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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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三星新材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整体财务状况与其业务发展相匹
配,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五) 三星新材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
化的情形。
(六) 三星新材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 三星新材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三星新材公
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八) 三星新材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
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 经办三星新材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本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经办人员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十) 三星新材公司未作盈利预测。
(十一) 三星新材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没有发
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三星新材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
纷。
(十二) 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三星新材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 没有发生影响三星新材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十四) 三星新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
变化。
(十五) 三星新材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 三星新材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 三星新材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十八) 三星新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
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九) 三星新材公司及三星新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了三星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上述单位、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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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如果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三星新材公司完成上市日期间,发生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贵所报告。
(二十一) 公司承诺启动发行时,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回购股份期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十二) 公司承诺将在批文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三星新材公司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
需重新提交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特此说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佳南 黄洪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沃巍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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