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10: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 * 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11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0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8 月 0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
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 9 起诉讼。
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9
起诉讼二审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
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 12 份《民事裁定书》。同时,
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 12 份《民事裁
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法院扣划 140,025,035.30 元,剩余 16,701,864.20 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
的执行。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21 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 21 起案件与
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17 日、2024 年 08 月 07 日、2024 年 08 月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0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
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
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
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警示”。
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2.3 条的相关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高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