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
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
“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05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
用 12,783.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838.75 万元,已由国泰海通于 2022 年 3 月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09.0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7,009.0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0,006.17 100,000.00
三、前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和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
资金 20,1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使用 40,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7,009.02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8,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8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在有关募投项目结项后
募集资金专户内另外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总计 1,274.98 万元(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本次拟使用 1,274.98 万元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
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
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1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及 1,274.9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
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的新老划断安排的规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孔海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