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股票代码:688006
会议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
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会务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
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
(二)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
技 18 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主持人:董事长曹骥先生
(五)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603,672,152
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42,362.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次会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
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上述条件内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
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
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因此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