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2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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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
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
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为了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国家共同富裕的号召,塑造友
善的社会风尚,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司应该本
着自愿无偿、权责清晰、载体明确、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对外捐赠行
为。
  (一)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公司及
所属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
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公司及所属企业是捐赠行为的主体,经营者或
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及所属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二)载体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
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三)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能力,在年度捐赠预算内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
支出标准。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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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般不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按照内部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
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及所属企业形象或可
能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对象和受益人
  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共事
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
或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以及向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
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团体提供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
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捐赠。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
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
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
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
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七条 对与公司在股份、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各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各单
位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九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实
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含本数)对外捐赠,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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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由公司党委研究后提
交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上述“累计金额”
             ,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捐赠
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按照本制度规定,
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
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工会负责对外年度捐赠预算,接收、汇总各子公司或部门报送
的对外捐赠申请,梳理后向相应审批机构提报,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对捐赠行
为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负责捐赠项目跟踪检查,对外捐赠宣传报道,建立对外
捐赠台账,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向董事会做出汇报,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如需)
                 。
     第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
同时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支付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目标落实。
对外捐赠支出实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税收法
律法规申报纳税扣除。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办
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管理、规范和优化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与他人共同举办的教育、文化、体育、科学、
环保、节能减排等经营实体的,应作为对外投资管理;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产
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按广告费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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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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