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21:06: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李晓 为杭州高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同 意 作 为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 会 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 不 良 记 录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 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通 过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七十八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关于 进一
步 规 范党 政 领导干 部 在企业 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育部、监
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 理 事) 和 高 级 管 理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 经 济 、 管 理 、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 计 专业人 士被提名 的,被提名 人至少 具备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第二十二
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 包 括 本 次 提 名 的 公 司 在 内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在 公 司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未 超 过 六 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性 要 求 及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
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杭州高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