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2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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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议室。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31 人,代表股份 74,356,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48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665,93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4,348,474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2,652,4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704,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23 人,代表股份 498,6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498,6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86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6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6%。
   表决结果:王立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57,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1%。
   表决结果:吴剑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5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8%。
   表决结果:武思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5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2%。
   表决结果:申剑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57,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2%。
   表决结果:高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5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9%。
  表决结果:姚立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6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453%;反对 128,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99%;反对 128,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67%;弃权 6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19,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49%;反对 10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87%;反对 10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13%;弃权 36,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26,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42%;反对 94,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826%;反对 94,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5%;弃权 36,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2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82%;反对 97,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842%;反对 97,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93%;弃权 30,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30,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96%;反对 8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848%;反对 8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0%;弃权 36,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24,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18%;反对 102,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254%;反对 102,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82%;弃权 30,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17,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18%;反对 9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374%;反对 9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01%;弃权 40,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52,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99%;反对 91,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011%;反对 91,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20%;弃权 12,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7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19%;反对 73,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744%;反对 73,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23%;弃权 6,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4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7%;反对 7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57%;反对 7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44%;弃权 36,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任为、胥志维。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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