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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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7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钟锡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胡勇、方浙能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胡勇、方浙能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实施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
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胡勇、方浙能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26日(星
期五)下午14时在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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