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其余 102 名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81,972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