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
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合资公司用于收购秦淮数据中国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客户资源优
势等看好,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快速切入数据中心领域,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数据
中心领域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
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付海亮
谢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