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瀚腾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
被冻结涉及的账户如下:
实际冻结金额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账号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苏州瀚腾 募集资金专户 46*******14 1,265,517.27
司苏州园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瀚川智能 募集资金专户 49*******32 962,501.75
司苏州园区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瀚川智能 募集资金专户 75*******44 266,307.47
司苏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
苏州瀚腾 募集资金专户 11*******26 25,896.48
工业园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瀚川智能 基本户 55*******42 23,349,589.77
限公司苏州胜浦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
诸暨瀚鑫 基本户 53*******02 1,091,482.40
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沙井支
东莞瀚川 基本户 76*******08 313,297.77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苏州瀚能 基本户 55*******77 129,071.05
限公司苏州胜浦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苏州瀚腾 基本户 75*******49 100,050.04
司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沙井支
深圳宏川 基本户 75*******02 2,145.41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瀚川智能 一般户 32*******53 12,280,388.00
限公司苏州胜浦支行
实际冻结金额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账号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瀚川智能 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 一般户 54*******85 875,394.77
州片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苏州瀚腾 一般户 89*******79 678,564.58
州分行吴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瀚川智能 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 一般户 32*******44 340,000.00
州片区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瀚川智能 一般户 37*******14 331,634.33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瀚川智能 一般户 89*******89 331,634.33
州分行吴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通
苏州瀚能 一般户 11*******54 165,606.38
园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苏州瀚能 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 一般户 49*******04 165,606.38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苏州瀚能 一般户 89*******94 5,086.12
州分行吴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苏州瀚能 一般户 51*******03 199.29
司苏州中新支行
合计 / 42,679,973.59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涉及诉讼,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所致,其中诉讼标的大于 400 万的案件共有 3 项,合计诉讼金额为 21,432,501.10
元(其中瀚川智能与威晟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
为威晟汽车反诉诉请)。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案件一: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威晟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浙 0291 民初 1354 号】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月、10 月及 2023 年 2 月双方先后签署三份《设备采购补充协议》。公司如约供
货,但威晟汽车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025 年 2 月 17 日,瀚川智能因与威
晟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宁波高新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
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案件受理通
知书【(2025)浙 0291 民初 1354 号】以及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书保全了被申请人威晟汽车所有的价值 2,751,422 元的财产。案件受
理后,威晟公司即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诉请总金额为 12,280,388 元的反诉【(2025)浙 0291 民初 1354 号之一】,法
院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裁定,保全了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 12,280,388 元
的财产。上述案件已开庭待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1)当事人
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944194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威晟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8JR2G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 1839 号
法定代表人:戴宏鸣,董事长兼总经理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双方 2021 年 8 月 31 日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
号:HMC20210826001)《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MC20210826002)以及 2022
年 4 月 2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含税金额 686,000 元)、2022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
补充协议(含税金额 71,000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含税金额
(以到期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合同金额的 0.05%/日向卖方支付滞纳金计算),前
述共计 2,751,422 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进展
该诉讼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及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庭审,案件目前
待判决。
(1)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威晟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8JR2G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 1839 号
法定代表人:戴宏鸣,董事长兼总经理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944194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诉讼请求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反 诉 被 告 向 反 诉 原 告 支 付 滞 纳 金
金 2,070,000 元 ;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反 诉 被 告 向 反 诉 原 告 赔 偿 预 期 利 益 损 失
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律师费 308,905 元、保全担保费 25,000 元;
以上合计 12,280,388 元。请求法院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进展
该诉讼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及 7 月 24 日召开庭审,案件目前待判决。
案件二: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瀚川智能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2025)苏 0591 民初 5822 号】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货款 5,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公司收
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
申请,法院裁定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 5,000,000 元。2025 年 6
月 3 日,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提起上诉。
(二)当事人
五、六、七座,法定代表人:张启发。
昌蔚。
(三)诉讼请求
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
以上二项数额暂计 5,000,000 元。
(四)判决情况
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500 万元及利息(以 500 万元限额
内的未付款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4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23,40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8,409 元,由被
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直接
给付原告。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提起上诉。
案件三:深圳诚捷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5)苏 0591 民初 6442 号】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货款 3,84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合计 4,152,113.1 元。法
院受理该案件,并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出具应诉通知书【(2025)苏 0591 民初
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 4,152,113.10 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二)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19259J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富川科技园诚捷智能厂 1 层及 2 层、
法定代表人:呙德红,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944194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三)诉讼请求
款本金 3,840,000 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至
货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为 312,113.10 元);
以上暂合计:4,152,113.1 元。
(四)判决情况
告深圳市诚捷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84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312,113.1 元,另以 384 万元限额内的未
付款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20,00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5,008 元,由被
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直接
给付原告。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其他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等,经公司初步核查了解,本次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系银行收到有关部门的冻结通知。
三、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瀚川智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1****48728 89.71
瀚川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2244 41.60
瀚川智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2900 61.50
瀚川智能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03****89261 56.03
瀚川智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49****31632 97.68
瀚川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50548 1,000.25
瀚川智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32****88888 0
瀚腾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1****53326 2.59
瀚腾新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46****80014 220.19
合计 1,569.55
四、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42,679,973.59 元,占公司合并报
表最近一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6.56%,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末净资产的 6.32%,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货币
资金的 23.44%,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末货币资金的 37.05%。
其中,募集资金被冻结账户余额合计为 252.02 万元,被冻结资金金额相对
较小。被冻结募集资金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公司会尽快处理相关案件纠纷,
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
除冻结金额外,以上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上述被冻结的
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影响,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上部分案件已经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尚未
判决;部分案件已一审判决,公司提起上诉。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案件立案后,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
利义务的裁判。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与法院、申请
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尽早
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账户冻结可能影响公司的账户使用以及款项支付等,并加剧公司的资金
紧张状况,同时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为 252.02
万元,保荐机构提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变化、资金安全等情况,督促发行人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 袁业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