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
被担保人名称
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保
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28.25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68,000(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
气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在上
述协议服务范围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向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用于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海立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电气财务公司与杭州富生签订的
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
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杭州富生按海立股份提供担保的金额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期
间至海立股份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 168,000 万元,
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为
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5 月 22 日披露的《对
外担保公告》
(临 2025-019)、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临 2025-026)。
本次担保前,海立股份为杭州富生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528.25 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
额度以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张晓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254031480P
成立时间 1995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 7 号
注册资本 5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
经营范围 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模具
制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649.77 205,862.2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3,323.40 130,972.93
资产净额 95,326.37 74,889.36
营业收入 117,903.50 203,133.24
净利润 529.01 2,322.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方):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及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
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
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
间,仍然属于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其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并及
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公司的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批严格按照内控制度
的要求,担保风险控制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的余额为 12,30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01%,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的余额为 1,52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5%。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