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天承科技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849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534,23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7,379,026.55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 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
[2023]00041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
改项目
合计 57,343.68 43,108.85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0,737.9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0,629.05 万元。公司
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1%。
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日,
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尚未实
际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
四、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
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时终止公司
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终止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战略作出
的审慎决策。该决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