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中 咨 律 师 事务 所
关 于 国家 电 投 集 团远 达 环 保股 份 有 限 公司 发 行 股 份及 支 付 现 金购
买 资 产并 募 集 配 套资 金 暨 关联 交 易
电 子 文件 与 原 始 纸质 文 件 一致 性
的 鉴 证意 见
致: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委托,担任远达环保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
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就远达环保本次交易报送的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的一致
性进行鉴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鉴
证意见。
本鉴证意见仅供远达环保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经本所律师核对,并根据远达环保的确认,远达环保就本次交易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的电子申请文件(详见附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
本鉴证意见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
文件一致性的鉴证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张 楠
承办律师:贾向明
吴 楠
附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序号 文件名称
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
明公告
第二部分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第六部分 上市公司回复意见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见(修订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见(修订稿)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