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9 日上午 09:15-下
午 15:00。
司一楼会议室。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国 证 券报 》《 证券 日 报》 及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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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70,14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7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9,327,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1.26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818,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8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818,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818,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7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3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
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弃权 18,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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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7,7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29,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0%;
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弃权 23,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2,6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
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1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
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23,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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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90,4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28,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1%;
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弃权 2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1,2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3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4%;
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弃权 22,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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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703,5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0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
反对 11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弃权 24,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81,3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9,96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
反对 1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 7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37,5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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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0,01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
反对 10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2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蔡金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