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72万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0%,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的股东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钰鑫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
不超过906.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钰鑫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扣除回购股数)
钰鑫投资 1872 6.08% 6.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302.1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604.2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
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等相关文件,钰鑫
投资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所做出的所有有关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时间 期限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下称
“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1)承诺履行
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完毕,承诺方严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 格履行承诺,未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出现违反承诺的
(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企业所持 情形。
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 承诺(1) (2)承诺履行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期限为: 完毕,承诺方严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021 年 5 月 格履行承诺,未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24 日起至 出现违反承诺的
寿光钰 股份限
首次公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2024 年 5 月 情形。
鑫投资 售安排 2021 年
开发行 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3 日 公司未出现上市
中心 及自愿 05 月 24
时所作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承诺(2) 后六个月内股票
(有限 锁定的 日
承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期 限 为 : 连续二十个交易
合伙) 承诺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2021 年 5 月 日的收盘价低于
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4 日 起 至 发行价或者上市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2021 年 11 后六个月期末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月 23 日 (2021 年 11 月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23 日)收盘价低
整。 于发行价的情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况,承诺方无需
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 延长公司股票锁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转让上市公 定期。
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规则和要求执行。
(1)将尽量减少并严格规范本企业及本企业
所控制的企业与玉马遮阳的关联交易;
(2)若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
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玉马遮阳签署相关
书面协议,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与玉马遮
承诺正常履行
阳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
中,承诺方严格
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履行承诺,未出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
现违反承诺的情
的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
形。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
寿光钰 (1)(2)
首次公 减少和 玉马遮阳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鑫投资 2021 年 (3)(4)
开发行 规范关 (4)本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
中心 05 月 24 长期有效 (5)完全按承
时所作 联交易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玉马
(有限 日 诺履行,钰鑫投
承诺 承诺 遮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敦促玉马遮阳
合伙) 资未与公司发生
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
过关联交易;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
(6)钰鑫投资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不存在占用或支
(5)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玉马遮
配公司的资金、
阳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产的情形。
(6)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
占用或支配玉马遮阳的资金、资产;
(7)本企业保证,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期间,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
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玉马遮阳进行的关联交
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企
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玉马遮阳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 承诺正常履行
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中,承诺方严格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 履行承诺,未出
定的承诺。 现违反承诺的情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形。
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 (1)钰鑫投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严格遵守所持公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 司股份的限售安
首次公 寿光钰 持股意 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排及自愿锁定的
开发行 鑫投资 向及减 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承诺,承诺期间
时所作 中心(有 持意向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3 个交 未减持公司股
日
承诺 限合伙) 承诺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份。
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 (2)钰鑫投资
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所持公司股份锁
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 定期满 2 年内,
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拟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按规定提前
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 公告、审慎减持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并保证减持价格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不会低于公司首
行相应调整)。 次公开发行股票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的发行价。
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企
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
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
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
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钰鑫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钰鑫投资因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钰鑫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钰鑫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钰鑫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