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5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现金选择权行权暨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简称:*ST天茂,证券代码:000627)已自2025年8月14日开市时起开始连
续停牌。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相关方案,公司目前已
完成现金选择权权利派发,公司股票将进入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
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满足条件的A股股东所持的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获派1份现金选择
权权利,获得现金选择权权利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以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60元/股)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并在清算交收后获得现金对价。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提请深股通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的天茂集团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60元/股)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
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无法取得相应的现金对价。
价为1.58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60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
东将以1.60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标的股票(即天茂集团股票)参考股
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未超过50%,同时,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
Delta值的绝对值未低于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用交易系统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系统
申报时显示为“现金选择权”业务),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详情,应阅读公司于
易所交易的方案》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为除新理益集团、刘益谦、王薇以外的,于现金选
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
外)。
登记在册的天茂集团A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实施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
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
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天茂集团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
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
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
派发至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
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
购回手续。
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之间的
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以其所持有的天茂集团股票按照现金
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60元/股)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42
简称:天茂TM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627
标的证券简称:*ST天茂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托管单元持有的可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为单位派发。
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天茂集团股票,则现金
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托管单元持股
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
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天茂集团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权利。
根据本次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相关方案,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共计派发 1,579,130,703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出售1股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60元/股。
(八)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Delta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计
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0.15元,Delta值为-0.4759,天茂集
团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1.25%((1.58元-1.60元)/1.60
元)。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手工申报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期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提交行权申报指令。
行权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现金选择权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营业
部识别码、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并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如需撤销,请于申报当日竞价
交易时间截止前提交撤销申请。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S日(S日指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下同)接
收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S日日终进行清算,并在S+1日交收时点按照逐笔全
额非担保的原则进行交收。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天
茂集团股份。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
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应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
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且应于申报前解除质押、冻结或其他权
利限制。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
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
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
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
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
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
发至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证券账户托管单元(证
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
议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东证券账户所在托管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S日,根据深交所S日
收市后发送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记录,对当日行权申报进行有效性检查和逐笔清
算,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公司和各股东所在的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S+1日最终交收时点16:00点,根据S日的清算结果,对S
日的行权申报进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具体过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申报
顺序检查对应投资者账户内可用现金选择权和可用行权股份是否足额,以及行权专
用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是否足额。上述证券和资金均足额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行权交收。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
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税费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所产生任何
税费自行承担。
四、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履约能力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益谦系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荆
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表
日期 事项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于申报首日至截止日刊登提
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15点整
六、关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
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必须接受本公
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申报股份。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
格将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或者选择继续持有天茂集团股票。
七、风险提示
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
行使现金选择权,则无法取得相应的现金对价。
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
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联系电话:0724-6096558
联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