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0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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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 43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会 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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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
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
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不超过 34 名发行对象的范围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自然人。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
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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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42,055,525 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总数的 3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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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含 35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额
                合   计               428,270.67      35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
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
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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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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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
   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信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
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总数的 30%。中国信科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
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中国信科
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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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了相关承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4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
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一切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
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
露文件等)
    ,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
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带来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4
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关文件;
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公司在前述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则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
行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
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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