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取得)
签署日期: 2025 年 9 月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众泰汽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通过执行
法院裁定取得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456,104,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继国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593363922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
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
经营范围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
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以上各项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
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经营期限 2012-05-08 至 2028-12-16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主要股东 有限公司9.61%股权,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股东详见工商登记信息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孙继国 行长 男 中国 长春市蔚山路倚澜 否
观邸2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在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诉讼保全的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418,778,172股及深圳
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37,326,381股,经过公开网络司法
拍卖流拍后,根据2025年8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执322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5)吉01执33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根据2025年8月
书》,依法抵债至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名下。
截至2025年9月2日,上述抵债的456,104,55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9.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通过司法划扣
等方式领受上市公司股份用以清偿债权,因此可能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前述
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6,104,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5%。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及(2025)吉01执33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2025)吉0193执1011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12号之五《执
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1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金华市
司
股票简称 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 000980
吉林省长春市高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新产业技术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地 区 蔚 山 路 2559
分行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_人民币普通股 (A 股)_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__0 股_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__0%_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_人民币普通股 (A 股)_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_456,104,553 股_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_9.05%_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__2025 年 9 月 2 日__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_执行法院裁定_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本次为执行法院裁定,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