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00:12: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5-044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3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3人,代
表股份数量289,279,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819%。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量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3,559,06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245%;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3,576,26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6%。
  (九)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7,86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126%;反对1,38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2,16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97%;反对1,38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6%;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87,65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379%;反对1,58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1,950,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1%;反对1,58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包括以下8个子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7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742%;反对20,85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7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98%;反对20,85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3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586%;反对20,9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2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89%;反对20,9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40%;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2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562%;反对20,9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88%;反对20,9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40%;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70,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720%;反对20,8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6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1%;反对20,8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98%;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5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663%;反对20,8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5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31%;反对20,8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80%;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6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707%;反对20,8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6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69%;反对20,8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98%;弃权5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23,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558%;反对20,8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2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43%;反对20,8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98%;弃权9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8,35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7669%;反对20,82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52,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05%;反对20,82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36%;弃权9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何梦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罗莱生活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