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5-04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周洞濂,持有公司 1,152,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152,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
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
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周洞濂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152,480股
持股比例 0.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52,480股
注:上述 IPO 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朱袁正 90,723,226 21.84%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一 叶鹏 3,629,440 0.87%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组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王成宏 1,485,876 0.36%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顾朋朋 738,996 0.18%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肖东戈 442,560 0.11%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陆虹 293,208 0.07%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王永刚 279,948 0.07%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李宗清 345,744 0.08%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戴锁庆 1,864,960 0.45%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周洞濂 1,152,480 0.28%
事长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100,956,438 24.3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周洞濂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52,48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2,48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
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减持方式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状态,需取得质权人同意并解除该部分股份质押后才能实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