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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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
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
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
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制定《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
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控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内控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控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
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内控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应
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控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置于公司
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之下,不得由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兼任,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十条 内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
规定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
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内控内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控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控内审部的有效运作,接受内控内审部的工作汇报;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三条 内控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
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等情况,关注财务报告中相关会计科目
是否存在异常,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关注公司关键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效率性,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审计,
发现潜在的瓶颈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优化公司的业务流程,提高运营
效率;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
沟通时,内控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五条 内控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控内审部的主要权限为:
  (一)根据审计计划/审计要求,灵活安排调整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
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检查相关的资料;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提供有助于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
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包括与监管部门的信件往来以及管理层和各类委员会
的会议纪要;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有权接触任何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公司记录、资源和员工,并进
行现场实物检查,或者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行为,
经董事会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
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董事会批
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根据工作需要,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内控内审部可以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内控内审部开展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可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采购
及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与投资、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印
鉴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环节。开展审计工作时,内控
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内控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项目包括内控内审部自行安排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和审计
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经常性审计一般为季度、半年度、
年度审计,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收支活动和内部企业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专项审计是根据公司的工作重点或有关专题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控内审部在年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在分析评估风险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审计重点、制
订年度审计计划。
  (二)在实施内部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并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
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
  (三)审计工作开展中,内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采取科学方法
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工作底稿,记录审
计过程,妥善保管各种旁证材料,做好调查记录,并定期实施审计质量自我评
估。
  (四)内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
进的建议。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如实汇报和反映,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
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五)审计工作结束,应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并给出意见。有关部门按照报
告和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内控内审部,对审计
报告和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
  (六)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施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
的采纳及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
在的问题,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如实在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
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控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控内审部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审计工作底稿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内控内审部。审计工作底稿的借阅,
应由内控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并按期归还。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内控内审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
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
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内控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
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科创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
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内控内审部对于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公司规定、制度、流
程的人员可行使建议处罚权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最终处罚根据公司相关制
度及人力资源部政策决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如发现内审人员存在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
虚作假或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
按照内部有关规定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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