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4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方案
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
资股(B 股)股份方案》。
截至 2025 年 9 月 8 日,本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
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3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0446546%,最高成交价格为 8.5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36 港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2,526,177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临 26)。
(二)截止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936,000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0.139322%,最高成交价格为 8.5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20
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812,077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临 27)。
(三)截止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6,790,000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1.010682%;最高成交价格为 9.0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32)。
(四)截止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8,860,000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1.318798%,最高成交价格为 9.0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39)。
(五)截至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12,430,000 股,占公司 B 股的
比例约为 5.86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502%,本次回购最高成交
价格为 9.0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20 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未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的股份正在办理交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位于回购方案确
定的回购数量区间内(即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
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的数量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使
用的资金总额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至此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已按既定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12,430,000 股,将全部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备查文件
B 股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