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隅冀东 股票代码:000401.SZ
债券简称:24冀东01 债券代码:148703.SZ
债券简称:24冀东02 债券代码:148918.SZ
债券简称:25冀东01 债券代码:524120.SZ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受托管理人”)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做承诺或声明。请
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第一期)。
资者回售选择权。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第二期) 。
资者回售选择权。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第一期) 。
资者回售选择权。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重大事项
一创投行作为“24 冀东 01”、“24 冀东 02”、“25 冀东 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经过 30 余
年的发展,已从一家地区企业成长为主要市场覆盖国内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全国性企业,同时海外业务扩展至南非北部地区;公司股权结构相比上市初期发生较
大变化,目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4.3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对公司简称的惯例用法,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可以降低对外交流成本,融合“金
隅”、“冀东”品牌价值,进一步赋能公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变更公司名称“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为“金
隅冀东”,发行人简称变更为“金隅冀东”。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唐山市行政审批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不涉及已发行的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变更。本
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已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不改变公
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债券仍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
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按照原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本息兑
付等义务。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
利影响。”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4 冀东 01”、“24 冀东 02”、“25 冀东 01”的受托管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披露事项后,就有
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
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