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 0.459886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即人民币 0.4598864 元/股=人民币 2,207,188,863.14 元÷4,799,421,65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人民币 0.4598864 元/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 2025 年中期
实现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实施。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公司 2025 年中期 A 股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公司通过香港披
露易网站(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 年 9 月 5 日至登
记日 2025 年 9 月 15 日)暂停行权。
二、A 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799,421,65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5,000 股 A 股后的 4,798,236,659 股 A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4.6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4.1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9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 2,207,188,863.14
元=4,798,236,659 股×人民币 0.46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
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 0.459886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人 民 币 0.4598864 元 / 股 = 人 民 币 2,207,188,863.14 元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人民币 0.4598864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 59.56 元/股-人民币 0.4598864 元/股≈
人民币 59.10 元/股。
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公司需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
咨询联系人:潘星辰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