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股份 373,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73,500 股后的股本 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105,907,460 股 *0.1 元 / 股
=10,590,746.00 元。
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280,960 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分 红 ( 含 税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0,590,746.00 元 /106,280,960
股)*10=0.99648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0.0996485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方案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73,500 股后的股本 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
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280,96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373,500 股后的 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73,5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
利,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105,907,46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280,960 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分 红 ( 含 税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0,590,746.00 元 /106,280,960
股)*10=0.99648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0.0996485 元/股。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赵晓妮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八、备查文件
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