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
审计费用无变化。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
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
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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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业务资质: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
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75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7)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影响大信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业务。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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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贵州振华风光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2024 年度审计报告;在豪尔赛、大金重工担任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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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大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80 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对大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
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
证,认为大信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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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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