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9
日下午3:00。
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530,503,1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6,966,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3,536,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23%。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0,503,1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66,5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3,536,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23%。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10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
反对 3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 6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5%。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037,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反对 3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7,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13,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
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3,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1%。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268,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
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8,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6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1,964,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
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7035%;弃权 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63,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5%;
反对 1,963,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2%;弃权
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6987%;弃权 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6%。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19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9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3%。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38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1%;
反对 1,95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弃权
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5674%;弃权 1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5%。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8%;
反对 1,95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弃权
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5674%;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5%。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504,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
反对 1,923,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弃权
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4,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3150%;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25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6%;
反对 2,15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4782%;弃权 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会决议;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