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完成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
有限公司 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
有限公司 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 64100109000000000111 已注销
有限公司 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
有限公司 族自治区分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充分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
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
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