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4.18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00,333,264 99.9528 86,918 0.0433 7,520 0.003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00,338,354 99.9554 80,748 0.0402 8,600 0.004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魏伟强、马靖仪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