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5-07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4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
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
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
予登记。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二、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背景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8 元(含税)。
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1.30 元(含税)。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2.08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25-0.88-1.30-2.08=20.74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 2022-2024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此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0.74 元/份。
三、 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25 元/份调整为 20.74 元/份。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