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仅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同期增长 78.24%,主要
主要系:
(1)市场需求快速增
长 , 客 户 订 单 增 长 ;1、了解核查公司业绩
(2)北美市场及越南生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
产基地等海外布局持续并对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发力; 进行对比分析;2、督
(3)前期根据公司发展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战略开展的多维布局,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
业务协同效应正逐步显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露的半年度报告中充分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公 司 做 好 2025 年 度 经
期增加 33.19%,小于收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入增长规模,主要为费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
用增加所致。公司募投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
项目于 2024 年第四季度持续发展。
转固,本期增加较多折
旧及摊销。此外,随着
收入增长,职工薪酬、
装修费、业务招待费、
水电费、中介服务费等
均有所增长。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
他股东吴攀、廖骁飞、李鹏、廖岳慧、王号、
郭扬、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毕方
一 号 、王 铁 连、鞠 金 培、上 海东 熙、鹏 欣资 是 不适用
源、深圳信永泰、深信华远、上海小橡、闻勤
华御、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秦勇、卢显东、
深圳英晟、张春瑾、李海燕、宁波显诺、任耀
东、方红燕、罗樱、查恒旺、王庆泽承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施 是 不适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包括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是 不适用
高 级 管理 人 员关于 招 股说明 书不 存在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上 是 不适用
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
报计划的相关承诺。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依法承担
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 是 不适用
于欺诈上市而涉及进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廖骁飞、吴攀、众森投资、富海新
材、南山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 份 ;( 二 )本次 发 行的中 介机 构或其 负责 是 不适用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
送。
十一、关于环境保护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赔偿 是 不适用
公司因违反环境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
失的承诺。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
诺。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劳务 是 不适用
派遣用工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十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如因
出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 是 不适用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或致使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情
形而出具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