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及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4)《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
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近日,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并收到了由法院送达的其他当事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一)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民初 4215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针对(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民
事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永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三)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民事
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永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新进展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155.66 万元
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案件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上诉状》,公司及其
他当事人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明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