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9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以下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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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
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5
须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本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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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七楼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兼总裁史建明先生
会议议程:
一、律师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三、主持人公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四、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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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 选举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
九、 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十、 工作人员统计票数,监票人监票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最终表决结果(最
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三、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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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对照最新规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
的梳理与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2)及《公司章程
(修订稿)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宜。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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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
议事规则(修订稿)》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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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
《董
事会议事规则》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
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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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取
消监事会并废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
《监事
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日
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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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湘
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稿)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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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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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定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发放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体系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薪
酬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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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薪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等确定,每月
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个人绩效考评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对特别事项的贡献可设立专项奖励。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
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扣
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
纳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发展战略服务,随着公司发
展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第四章 约束条件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公司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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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减少发放、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选的;
报措施未能切实执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