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告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
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等的凭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