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9 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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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山
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
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等情形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
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
进展”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
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
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以
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
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
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
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
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若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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