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众精工
股票代码:688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9 月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众精工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众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众二、信息披
指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露义务人一
苏州众六、信息披
指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露义务人二
苏州众之七、信息
指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披露义务人三
苏州众之八、信息
指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披露义务人四
苏州众十、信息披
指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露义务人五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博众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本报告书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询价转让、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股份稀释
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P7KMF7C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6 日
通讯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银明 男 中国 苏州 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LCH05D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31 日
通讯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晓敏 女 中国 苏州 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NYFG41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31 日
通讯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晓敏 女 中国 苏州 否
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公司名称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TY4H5M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通讯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晓敏 女 中国 苏州 否
委派代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公司名称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L5ND05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0 日
通讯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晓敏 女 中国 苏州 否
委派代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
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众集团”),博众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吕绍林,因此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投资需求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安
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方式减持博众精工股份 4,090,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294,411,155 股减少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58,157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其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53,586,4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9%。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58,157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
自 2025 年 8 月 5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博众精工股份 4,090,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 司 控 股股东 及 其一致 行动 人持 有公 司股份 数量由 294,411,155 股减少 至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务人名称 (%)
苏州众二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5-2025/9/8 417,128 0.09
苏州众六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5-2025/9/8 867,212 0.19
苏州众之七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5-2025/9/8 903,253 0.20
苏州众之八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5-2025/9/8 447,411 0.10
苏州众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5-2025/9/8 1,455,103 0.33
合计 / / 4,090,107 0.92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前股数(股) 变动后股数(股)
(%) (%)
苏州众二 121,186,468 27.13 120,769,340 27.04
苏州众六 7,200,000 1.61 6,332,788 1.42
苏州众之七 7,200,000 1.61 6,296,747 1.41
苏州众之八 7,200,000 1.61 6,752,589 1.51
苏州众十 10,800,000 2.42 9,344,897 2.09
合计 153,586,468 34.39 149,496,361 33.47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
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 变动
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露义务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比例
(元/股) (股)
人名称 (%)
苏州众 集中竞价交易 2025/3/10-2025/3/26 4,266,150 0.96
二 大宗交易 2025/3/10-2025/3/26 5,040,275 1.13
合计 9,306,425 2.08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程银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苏州市
司
股票简称 博众精工 股票代码 688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业(有限合伙) 所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限合伙) 所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住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企业(有限合伙) 所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住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企业(有限合伙) 所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住 苏州市吴江区湖心西路 666
限合伙) 所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294,411,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92%。其中,信披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153,586,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39%,明细如下:
持股数量:121,186,468 股
持股比例:27.13%
持股数量:7,200,000 股
持股比例:1.61%
持股数量:7,200,000 股
持股比例:1.61%
持股数量:7,200,000 股
持股比例:1.61%
持股数量:10,800,000 股
持股比例:2.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321048
及变动比例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00%。其中,信披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持股数量:120,769,340 股
持股比例:27.04%
变动比例:减少 0.09%
持股数量:6,332,788 股
持股比例:1.42%
变动比例:减少 0.19%
持股数量:6,296,747 股
持股比例:1.41%
变动比例:减少 0.20%
持股数量:6,752,589 股
持股比例:1.52%
变动比例:减少 0.10%
持股数量:9,344,897 股
持股比例:2.09%
变动比例:减少 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程银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晓敏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