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9 00:15: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二零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相关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
效表决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
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使用或引
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
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提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供如下意见: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上刊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对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地点、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与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司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
权股份 50,12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0312%(截至本次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03,37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总数为 185,441,414 股,下同)。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8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3,805,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8370%。
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行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网络投票依据深交所向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投票结束后,由公司合并统计了
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73,786,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31%;反对 14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3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5%。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73,775,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8%;反对 14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同意 73,775,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8%;反对 14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同意 73,775,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8%;反对 14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同意 73,775,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8%;反对 14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案》。
  同意 73,76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05%;反对 150,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4%;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
  同意 73,775,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8%;反对 142,97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同意 73,767,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78%;反对 150,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同意 73,767,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78%;反对 150,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同意 73,767,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78%;反对 150,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4%;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涉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吴 永 全
                               邱   聃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航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