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9 00:14: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于2025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1人,代表股份477,753,34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520%。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74,277,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049%。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林松华先
生代为出席;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
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
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77,390,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2,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10%;反对 33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6%;弃权 2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6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9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26%;反对 33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弃权 4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8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12%;反对 33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弃权 5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1,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0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8%;反对 31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0%;弃权 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62,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8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12%;反对 337,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弃权 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7,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8%;反对 31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0%;弃权 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9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78%;反对 31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0%;弃权 4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7,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09,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8%;反对 31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4%;弃权 5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1,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0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8%;反对 3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0%;弃权 4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70,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93,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43%;反对 33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0%;弃权 4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9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6,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459%;反对 31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4%;弃权 4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1,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0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8%;反对 32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4%;弃权 4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90,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2,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10%;反对 33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弃权 2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0,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63%;反对 33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弃权 2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383,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0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96%;反对 33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弃权 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400,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22,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16%;反对 31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0%;弃权 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7,37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9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37%;反对 34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弃权 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36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91,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97%;反对 35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65%;弃权 3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刘昭怡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
东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5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盈趣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