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儒竞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轩宇 联系电话:021-23185919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亮 联系电话:021-231859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列席 1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 2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现场检查次数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不适用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是 不适用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买回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瑜因工作安排原
因,不能继续履行对儒竞科技的持续督导职
替郑瑜担任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儒竞科技的
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儒竞科
报告事项 说明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宋轩宇和祁亮。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
况
措施情况如下: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
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
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
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轩宇 祁 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