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海钦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
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司经营发展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