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由董事会秘书汇总向监事会反馈。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实际控制人 JIN LI。除 JIN LI 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