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之一(一审被告之一、被上诉
人之一)
? 涉案的金额:根据再审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广州通
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无须就涉诉事项
承担赔偿责任。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再审申请的裁定结果,预计不会
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此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一审原告、上诉人,以下简称“恒
天集团”)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1、被
上诉人)、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2、被
上诉人)、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3、被上诉
人)、通达电气(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4、被上诉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5、被上诉人)、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6、被上诉人)、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审被告 7、被上诉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纷之诉。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0
提起上诉。2024 年 8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4)京 03
民终 8184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 年 6 月,恒天集团因不服二审判决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 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民申 3743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认为恒天集团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具体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再审申请的裁定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负面
影响。
四、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