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员工可
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
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